淘宝平台新发布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要求的通知,商家请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得销售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标注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在国内销售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都应当经过型号核准,不得销售未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平台针对国家相关要求,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商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准入资质管控:

【管控要求】若您发布的商品为无线电发射设备,请务必正确填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属性项,如实填报该商品对应的型号核准代码。

编码报错相关问题请移步查看本通知FAQ部分Q3;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按照要求做好销售备案工作。

【管控时间】自202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

【处置原则】平台会按照管控要求对在售的无线电发射进行巡查,对未按照要求填写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或展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的商品作下架、删除、扣分处理。

若您当前出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尚未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的,请先行下架商品,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后方可重新发布商品。

【管控阶段步骤】当前首先对几类产品实施准入资质管控,主要包括公众移动通信设备、专用通信设备、无线接入设备、广播发射设备、雷达设备、导航设备、卫星通信设备等。如对讲机、手机信号放大器等类型商品。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后续根据情况实施管控。

【如何满足】

方式一:您可以重新编辑自己发布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商品,在发布时,填写正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编码”属性项;

方式二:若您所选择的类目无“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编码”属性项,您可直接展示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核准证书示例可参照本通知FAQ部分。

【FAQ】

Q1、什么是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Q2、销售哪些设备需要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包括对讲机、手机信号放大器、直放站(信号放大器)、基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广播(信号)发射机、电视(信号)发射机、中继电台(中转台、转信台、差转台)、车载电台、固定电台、卫星地球站、(车载、船载)卫星地球站、卫星终端等无线电发射设备。

关于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的相关要求,可在工信部官网www.miit.gov.cn(在线办事-无线电和卫星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服务指南中查询,或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业务受理中心咨询。

可参照:

https://ythzxfw.miit.gov.cn/lawGuide?data=e108714ad0804b5d8e9f2c8c09049875。

Q3、我填写了核准号,但是提示无效是为什么?

1、请先核实您所填写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编码是否有效。

2、查看商品百科中是否包含此词条,若搜索结果为空需要在商品百科录入补充编码信息:

https://baike.taobao.com/create.htm?spm=a1z1w.3055053.0.0.xnhjUu&fr=

(新建百科词条步骤:点击创建词条-输入词条名、含义-点击通用数据-选择行业: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完善内容-提交,等待审核)

Q4、如何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

您可以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在线办事-无线电和卫星通信-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办理或现场办理。

办理指南:

https://ythzxfw.miit.gov.cn/lawGuide?data=e108714ad0804b5d8e9f2c8c09049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