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了首个省级跨境电商专项政策《关于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在加强产业发展、促进集聚发展、完善要素保障、便利跨境贸易等4个方面提出了13条支持措施;

包括明确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做大做强、培育跨境电商自主品牌、推动跨境电商产业带建设、促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差异化发展、打造跨境电商集聚发展园区、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等。

政策中提出到2025年,力争湖南全省过1亿元、10亿元交易规模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达到20家、5家;

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自主品牌20个,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3个以上,跨境电商集聚园区达到10个以上,由湖南省企业建设运营的省内集货仓和公共海外仓达到20个以上。

在产业发展方面,湖南鼓励企业自建跨境电商独立站,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对跨境电商年交易额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企业,根据其在湖南的年进出口额、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0万元奖励。

同时,招引行业龙头企业,对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

对跨境电商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

湖南还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境外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对拥有目的国自有商标的跨境电商企业,在申报省级专项时予以优先立项;

对新通过国际认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不超过国际认证费用8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使用自主品牌进行全球推广服务的企业,按不超过年跨境电商网络营销推广费用30%的比例,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于生产销售同类产品的供应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集中(相关企业数量达到20家),年进出口额达到10亿元的跨境电商产业带所在县(市、区),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于运营跨境电商园区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具备跨境电商企业运营所需配套服务设施和一站式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功能,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20亿元或年进出口额达到5亿元的园区,根据园区纳税额和就业贡献度,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此外,湖南省还强调,要完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推动海外仓建设,加强人才培育和金融支持,加强跨境电商联企服务,优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便利跨境电商外汇收支,落实跨境电商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