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平台新增《京东工业厂家自送管理规则》,本次京东规则2022年12月16日起生效。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工业合作的商家/供应商(以下统称供应商),在企业级客户的订单交付过程中使用发货方式为厂家自送的情形。

第二条相关定义

厂家自送为供应商在发货时选择的一种配送方式,如供应商发货时使用的承运商属于供应商本公司自有物流体系的,或使用的承运商不属于京东配送、京东认证承运商范围内的,供应商在发货时可以使用“厂家自送”模式发货(以下简称厂家自送)。

第二章发货及签收履约

第三条厂家自送申请开通规范

新供应商及已关停厂家自送功能的供应商在开通厂家自送功能前,需完成厂家自送申请审批。符合以下4类场景允许开通厂家自送服务:涉及特殊商品需持有特殊资质的、需要现场安装或调试服务的商品、24H内可将货物发出并送达客户、供应商拥有完备的车辆跟踪系统。

申请时供应商需按照京东工业标准提交开通申请,由对应采销完成内部系统申请,申请通过后供应商需参加线上考试,线上考试通过后即可开通厂家自送功能。已关停厂家自送功能的供应商原则上6个月内不允许再次申请。

第四条厂家自送发货相关规范

(一)供应商编辑商品信息时,需要在系统中正确维护商品的货期信息,以便在商详页、结算页和订单跟踪页等区域更精准的展示供应商发货及配送时效,从而增强商品潜在转化率提升消费者的体验。如无任何特殊时效标注,系统则按默认时效配置考核。

(二)供应商发货时应按照货物实际发出情况在供应商后台系统维护发货承运商,如供应商承诺使用的发货承运商属于京东配送或京东认证承运商,但实际发货时,供应商点击厂家自送发货配送方式发货,京东将认定供应商未规范使用厂家自送发货。

当供应商的非厂家自送发货率大于10%(非厂家自送发货率=未规范使用厂家自送发货的订单数量/抽检订单数量),或因未规范使用厂家自送发货造成投诉、举报、行政机关的处罚或诉讼等情况,京东工业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对供应商取消厂家自送使用资格、警告、降权、收取违约金、下架商品及终止合作等管控处理手段。

(三)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已成功付款;货到付款的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后,如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发货模式,需要在商品发出时按照京东规定标准准确填写物流信息。

供应商需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客户可根据物流信息进行查询。使用厂家自送配送模式无运单号信息的,需填写送货人员+电话。

(四)供应商应在货期时效内上传发货凭证,包括订单货物照片及配送清单照片上传至京东系统并点击提交运营审核(以京东系统内记录的上传时间为准)。

京东工业会定期/不定期抽查供应商上传的发货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发货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厂家自送签收相关规范

如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发货模式,需要在商品发出5天内按照京东工业规定标准在供应商后台系统准确上传签收凭证并点击提交运营审核(以京东系统内记录的上传时间为准)。

签收凭证中需包含收货人、商品、订单号及客户签名等信息,京东工业会定期/不定期抽查供应商上传的签收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签收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异常报备

(一)发货信息报备

如遇国家政策、天气因素、京东平台系统问题等特殊事项无法按时发货,供应商可进行延迟发货报备。供应商需将延迟发货报备凭证,包括订单信息、包裹照片和货物清单报备至供应商后台系统,由京东工业相关部门进行监控、抽查及公示。

(二)履约信息报备

如遇国家政策、天气因素、京东平台系统问题等特殊事项无法按时履约,可进行延迟签收报备,供应商需提供订单号、原预计妥投时间、预计调整后妥投时间、特殊事项原因及报备相应场景凭证等信息,邮件发送至cjzsbb@jd.com线下报备,由京东工业相关部门进行监控、抽查及公示。

第三章厂家自送违规情形

第七条延迟发货

指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给用户发送商品,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如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模式发货,自用户下单成功且供应商后台发货系统收到订单后的供应商承诺发货时效内(备注: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客户付款成功的时间;

货到付款订单以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延迟发货:

(一)已维护发货时效商品:客户下单成功后,供应商在发货时效内未将发货凭证报备至供应商后台系统,发货凭证包括订单信息、包裹照片和货物清单。

(二)没有维护发货时效的商品:客户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供应商未将发货凭证报备至供应商后台系统。

第八条虚假发货

如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模式发货,京东工业认定虚假发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厂家自送物流填写无效或者错误的运单号。

(二)厂家自送填写无效或错误的送货人及联系电话信息。

(三)厂家自送未按标准上传发货凭证且发货凭证有伪造情况。

第九条少件及缺货

如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模式发货,京东工业认定缺货/无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供应商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发送订单商品,客户投诉收到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或未提前获得客户同意,并于发货信息报备完成前进行部分发货。

(二)供应商接到客诉后超过24小时未向客户补发商品,双方另行约定补发时间的除外,商品补发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条拒绝发货

如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模式发货,京东工业认定拒绝发货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户付款后,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包括收货地超区、发货数量小于起订量(页面已明确标注起订量的除外)、价格标错等单方面拒绝发货、擅自召回已发出但未送达的货物、中止发货或导致客户取消订单等。

(二)订单延迟发货后超过10个自然日以上未上传发货凭证,且没有与客户达成和解方案。

第十一条延迟签收

指供应商未在订单关单前上传签收凭证,损害用户权益的行为。如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模式发货,自用户下单成功且供应商发货后20天内,供应商在后台系统未上传签收凭证视为延迟签收。如客户侧主动确认收货,供应商未上传签收凭证,可免除延迟签收考核。

第十二条虚假签收

如供应商选择厂家自送模式发货,京东工业认定虚假签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厂家自送物流上传无效或错误签收凭证。

(二)厂家自送未按标准上传虚假签收凭证。

第十三条多次违规

供应商在履约环节因延迟发货/签收、虚假发货/签收、缺货/无货等产生的咨询、售后、投诉及纠纷问题,京东工业将按照月维度进行数据监控,月度内供应商若存在3次及以上履约环节的问题或月度厂家自送履约质量未达标准,视为供应商多次违规。

第四章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

物流履约类违规场景及处理措施:如供应商出现下列违规行为,需依照下述标准向平台缴纳违约金及承担其他赔付责任。

第十五条厂家自送考核指标及处理措施

(一)考核指标:厂家自送签收凭证上传准确率。

厂家自送签收凭证上传准确率=时效内上传签收凭证且审核通过订单量/厂家自送考核订单量

(二)平台将以月维度统计厂家自送下对应考核指标,对达成低于90%的供应商进行梯度治理。

第五章违规申诉

第十六条申诉有效期

供应商服务水平没有达到京东标准的,京东工业将向供应商发送违规处罚通知,形式为线上违约单,供应商需在违规处理作出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对整改通知进行确认、回复或发起违规申诉。

7个自然日内未进行操作的,视为供应商认可违规处理,违规处理将自动生效。

第十七条申诉提报

供应商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需在申诉时效内提交申诉理由及相应证明材料。

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进行违规申诉时供应商需按照京东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电话、邮箱、申诉指标类型、申诉指标名称、申诉单量、订单号明细、申诉理由起始时间、申诉理由结束时间、申诉理由(含图片及详情描述)等。针对同一项违规处理,供应商只有一次发起申诉的机会。

第十八条申诉判定

京东在收到供应商提起的申诉后,审核供应商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不成立;若违规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成立。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条京东工业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供应商公示。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

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但京东工业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京东工业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工业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于2022年12月9日首次发布,2022年12月16日起生效。